2.納閩基金管理申請資格
3.納閩基金管理申請需要
4.納閩基金管理公司運營要求
A.管理服務
代表客戶代理或提出代理其投資組合,證券投資組合包括國內基金,以及任何來自國際證監(jiān)會( IOSCO)成員國家并已取得其所在國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基金。
管理收購或處理包括基金在內的證券投資組合(包括任何來自囯際證監(jiān)會( IOSCO)成員囯家并已取得其所在國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基金)。
管理客戶的委托賬戶,包括納閩公司共同基金。
B.投資咨詢
※ 基于客戶的投資目標及財務狀況,分析證券并作出投資推薦;
※ 提供證券相關建議,如發(fā)行或公布研究報告和分析等;
※ 為企業(yè)客戶提供公司理財和財務計劃方面的咨詢和建議服務。
C.行政服務
代表客戶向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 Labuan FSA)提交證券相關文件,包括發(fā)行等同于招股書文件在內的任何必需的報告。
D.證券交易
※ 雙向報價和證券交易;
※ 安排證券買賣,包括未在股票交易市場上公開交易、而由客戶發(fā)行、屬于客戶或代表客戶的證券;
※ 認購證券,以及在認購以外增發(fā)與其財政資源相稱的證券;
※ 其他由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授權的證券交易。
所有認證的納閩基金管理人從事的業(yè)務都被視作交易業(yè)務,因此其所得稅為每個審計賬戶的3%。對于所受損失不予收稅。每年需提交審計報告,年報告日期止于12月3日。稅務歸檔時間為每年的5月31號。如果公司面臨損失則不需要交稅。馬來西亞納納閩與70多個國家簽署了雙重征稅協議,有利于國際資金管理。
?1. 相關學歷與證書;
2. 3年資本市場工作經驗;
3. 被批準的資金管理牌照或囯際證監(jiān)會( IOSCO)成員;
4. 商業(yè)計劃書;
5. 資信人員推薦信;
6. 公司財務報表;
7. 基金經理業(yè)務行為準則副本。
?1. 面試;
2. 牌照獲批后,在當地銀行開戶并存入一定金額的實收資本;
3. 在納閩設立實體辦公室。
另外,申請者還必須提供
1.涵蓋商業(yè)目的、欲提供的服務類型、目標市場、三年營收預測、人力資源的商業(yè)計劃書,包括針對持股比例的公司股權結構;
2.所有主要員工的簡歷以及學歷證書;
3.資信人員的推薦信,以及能夠證明其為適當人選的相關文件;
4.能夠體現公司具備足夠財政資源以及持續(xù)資金支持的個人財務報表;
5.公司必須至少有兩名董事。
根據每次申請,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可能要求提供額外信息及文件,以加快申請流程。
?1.需保持實收資本在整個運營期間不因30萬令吉以上(或等值的任何外幣)的損失而受損。如納閩基金管理人擁有超過1.5億令吉的資產管理規(guī)模(AUM),則必須保持相當于1.5億令吉以上資產管理規(guī)模0.2%的額外資本。
2.在整個運營期間需保持專業(yè)賠償保險政策覆蓋不低于100萬令吉或等值的任何外幣;
3.需維持在納閩島注冊的辦事處,并確保業(yè)務必須位于、來自或通過納閩島。
4.需確保納閩基金管理人符合職責規(guī)定,包括隔離客戶資產;
5.需為其運營、合規(guī)、內部控制、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建立起適當的內部政策和程序,包括業(yè)務連續(xù)性計劃。這些必須定期接受審查,以確保其持續(xù)恰當、相關和謹慎。
6.確保落實恰當的政策和程序,以保證良好的合規(guī)框架,保障客戶的利益;
7.委任經批準的審計師開展對賬目的年度審計,并在財政年度結束后的6個月內提交審計結果;
8.以除馬來西亞令吉以外的任何外幣開展業(yè)務,令吉僅能支付開銷;
9.根據與基金管理策略相關的風險偏好或承受能力,確保其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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