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VI現已列入歐盟「白名單」
2.BVI經濟實質守則更新
3.BVI經濟實質申報
4.BVI經濟實質分類
5.我們能怎樣幫助?
2.BVI經濟實質守則更新
3.BVI經濟實質申報
4.BVI經濟實質分類
5.我們能怎樣幫助?
2019年1月1日,BVI通過《2018年經濟實質(公司及有限合伙)法》(「法案」)。法案規(guī)定在BVI從事一項或多項“相關活動”的法人實體,必須在BVI有充分的經濟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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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BVI國際稅務局(「ITA」)於2020年2月10日頒布了最新版本的《經濟實質守則》(“經修訂守則”)。經修訂守則為法案提供了更詳細的解釋和闡述。於2019年《實益受益關係安全搜索系統(tǒng)(修正案)(第3號)法》生效時,經修訂守則亦正式生效。 經修訂守則與前版本沒有太大區(qū)別,但仍有必要了解載列於本文附錄中的主要修改。
法案指出,在“財務期間”從事任何“相關活動”的“相關實體”是屬於經濟實質制度的“范圍內”。因此,相關實體需在該財務期間結束后六個月內,透過其BVI注冊代理在數據庫內輸入“指定信息”,即包括相關營業(yè)額,支出及營運資料等。
鑒於ITA期望BVI法人實體能為分類提供一些“具體”證據及保留所有相關的詳細信息和文件以進行申報及符合有關申報要求,BVI法人實體應立即透過進行“屬范圍內或屬范圍外的分類”并收集有關信息和證據,以便評估法人實體的申報責任。
?有可能屬規(guī)管范圍內的法人實體應立即評估其是否參與相關活動,并採取措施確保已遵守有關法案,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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