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加坡公司董事變更
2.如何罷免新加坡公司董事
3.如何取消新加坡公司董事資格
4.新加坡公司董事辭職
2.如何罷免新加坡公司董事
誰能罷免董事?只有股東能罷免董事。但是請注意,根據(jù)新加坡《公司法》(CA)第152(8)條,上市公司的董事不得罷免其他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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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中罷免董事
任何董事的免職都必須符合公司的章程,新加坡《公司法》第152(9)條規(guī)定,公司股東可通過普通決議(即超過50%的贊成票)罷免董事,并且公司章程中并無相關相反的條文。
股東必須提前14天發(fā)出書面通知,但如果獲得超過95%的投票同意,可以無需發(fā)書面通知。
如果公司已全面采用《公司章程范本》,則可通過普通決議,在至少提前14天通知的情況下,將一名董事免職。
要啟動罷免董事的程序,公司股東必須召開股東大會,投票表決是否罷免董事,并通過決議。如果公司章程包括在某些情況下免除董事職務的條款。例如,在絕癥或不道德行為的情況下。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公司章程規(guī)定了這一要求,股東將不需要投票罷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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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加坡上市公司中如何罷免董事
如果需要罷免新加坡上市公司的董事,需要遵守新加坡《公司法》第152條規(guī)定,除非公司章程或董事與公司之間的協(xié)議有所改變,否則上市公司的股東可以通過普通決議(即超過50%的贊成票)罷免一名董事。
當股東召開股東大會,啟動罷免董事的程序時,還必須向股東和有關董事發(fā)出罷免董事的特別通知。此通知必須在會議前至少28天發(fā)出。如果不切實可行,可至少在會議前14天發(fā)出通知。
根據(jù)新加坡《公司法》第152(1)條,任何董事的免職,須在其繼任人獲委任后才生效。
3.如何取消新加坡公司董事資格
董事被取消資格后,除非他尋求高等法院或正式受讓人的許可,不得擔任任何新加坡本地或外國公司的董事或參與管理。
在下列情況下,董事可被取消資格:
1.董事破產(chǎn)時;
2.當法院作出取消資格的命令時。例如,在資不抵債的公司中,當公司因國家安全或利益的原因而清盤,或當公司董事在新加坡因管理或成立公司的罪行而被定罪時;
3.董事被裁定欺詐或不誠實的罪行,可被判監(jiān)禁3個月或以上;
4.董事在5年內(nèi),根據(jù)《公司法》被裁定3項或以上與提交文件有關的罪行成立;
5.如果董事收到3項或以上高等法院命令,要求他在5年內(nèi),立即查閱公司根據(jù)《公司法》第399條發(fā)出的登記冊、記錄簿或文件,或根據(jù)《公司法》第13條作出的申報表;
6.在五年內(nèi)(由第三間公司被撤銷之日起計),有三間或三間以上的公司被新加坡ACRA從登記冊上除名。
注意:董事資格被取消后,董事必須向公司提供取消資格的書面通知。且在董事被取消資格后的14天內(nèi),公司必須向ACRA報告董事被取消資格。
被取消資格的期限將根據(jù)被取消資格的理由而定,但一般為5年。
4.新加坡公司董事辭職
董事也可以選擇自愿辭去董事職務。在新加坡,董事辭職是有效的,只要:
1.離職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2.公司必須至少還剩一名董事居住在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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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董事辭職如果不向ACRA發(fā)出終止通知,這可能構(gòu)成新加坡《公司法》第165條下的不披露罪行。根據(jù)本條,董事或行政總裁可招致個人責任,并可被罰款15,000新元或監(jiān)禁3年。在通知書發(fā)出前,停止服務將不會生效。這意味著董事仍將負責管理公司。如該罪行仍在繼續(xù)(即仍未向ACRA發(fā)出停止服務通知書),則該董事或行政總裁在被定罪后,每繼續(xù)一天可被罰款1,00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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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新加坡公司其他信息變更,同樣也需要向ACRA遞交申請,如果超過時間未遞交申請也是會產(chǎn)生罰款的。因此在進行新加坡公司信息變更的時候,一定要了解清楚相關規(guī)定。避免因比清楚相關政策而產(chǎn)生巨額罰款以及公司董事的聲譽因此受損,影響公司的形象及發(fā)展。